关于做好2021-2022年社会救助对象转年度核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0 16:15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做好我区2021-2022年社会救助对象转年度核查,请各乡镇(街道)扎实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一、重点任务

  1、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核对工作

  结合2021年的核对反馈数据和市殡仪馆提供的死亡人员信息,针对疑似有问题的信息记录,通过入户调查、索取证明等方式逐一核实情况,通过张榜公示、民主评议、邻里访问等方式,充分依靠群众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甄别工作,坚决杜绝死亡人员仍享受社会救助保障。

  2、严格执行巡访制度

  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采取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对现有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巡访,并建立健全巡访档案制度,实行巡访对象一人一档。

  3、落实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备案管理

  严格根据《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闽民保〔2014〕352号)精神,由经办人员填写《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各乡镇(街道)结合定期复审,统一组织入户调查,跟踪其家庭变化情况,重点审查经办人及其近亲属的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了解上述人员在申请、受理、审核、审批以及民主评议等环节的办理情况,并通过村(居)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

  二、工作要求

  1、健全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档案存放制度,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资料归类、建档,特别是救助申请材料,均须准备两份完整材料存放在区、乡镇(街道)两级,确保档案调取方便、内容齐全完整、统一规范。

  2、加强社会监督功能

  各乡镇(街道)、村(居)务必将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按月及时更新,公开区和乡镇(街道)的投诉举报电话(区民政局电话:83620395),接受群众监督。

  3、妥善处理群众来访来信

  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有关信访、投诉、举报问题,切实加强救助对象的政策宣导、舆论引导和情绪疏导,按照有关程序告知超标原因,并做好相关材料、记录的存储工作,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救助服务窗口、村(居)宣传公示栏等,把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重要意义、社会救助标准、超标规定、申请审批程序等宣传到村(居)、到户(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与配合。

  三、按时上报审核情况

  请各个乡镇(街道)积极组织复核人员,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做好复核工作,并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转年度花名册和低保对象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花名册于2021年12月28日前上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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