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2〕42号)精神,经报区政府同意(吕批转64号),从2022年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提高至1340元、1640元、193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提高至1610元。现下达2022年4-12月提标部分经费1860840元(详见附件),其中城市低保891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低保94716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城市特困1134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农村特困1134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保障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请加强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
附件:2022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部分经费情况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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