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部分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2-04-28 10:58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242号)精神,经报区政府同意(吕批转64号),从2022年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提高至1340元、1640元、193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提高至1610元。现下达2022年4-12月提标部分经费1860840元(详见附件),其中城市低保891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低保94716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城市特困1134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农村特困1134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保障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请加强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

附件:2022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部分经费情况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