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晋安区城乡特困人员新增集中供养金的通知
时间:2022-08-08 11:23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精神,城乡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中有1人愿意接受集中供养,从2022年8月起集中供养在晋安区华煦养老院(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月新增供养金1847元, 2022年8-12月新增供养金9235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从人员变动时调减的资金中先行垫付,待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由区民政局按规定拨付给相关供养服务机构,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8月8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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