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退休社区工作者补缴未进站“两委”期间医保费区级承担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2-09-28 11:38

平原各镇(街)财政所:

根据区十三届政府2022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2022〕10号)、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办公室 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医保方案>的通知》(榕晋委办〔2010〕45号)精神各镇(街)提供资料,经区民政局核实并报区政府同意<转>149号),现下达2021年退休社区工作者补缴未进站“两委”期间医保费区级承担经费59352.87元(详见附表),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规范程序抓好落实。

附件:1.2021年退休社区工作者补缴未进站“两委”期间医保费汇总表

2.2021年退休社区工作者补缴未进站“两委”期间医保费情况表

3.2021年退休社区工作者补缴未进站“两委”期间医保费(区级承担)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928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