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各镇(街)财政所:
根据《区十三届政府2022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2022〕10号)、《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办公室 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医保方案>的通知》(榕晋委办〔2010〕45号)精神及各镇(街)提供的资料,经区民政局核实并报区政府同意(吕批<转>149号),现下达2021年退休社区工作者补缴未进站“两委”期间医保费区级承担经费59352.87元(详见附表),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规范程序抓好落实。
附件:1.2021年退休社区工作者补缴未进站“两委”期间医保费汇总表
2.2021年退休社区工作者补缴未进站“两委”期间医保费情况表
3.2021年退休社区工作者补缴未进站“两委”期间医保费(区级承担)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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