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增岗位补贴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闽就服〔2023〕2号)《关于开展新增岗位补贴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就服〔2023〕25号)文件精神,企业招用首次在我省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包含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补缴),参保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劳动者,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新增岗位补贴。经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2023年新增岗位补贴共有肖亚运等459人符合享受条件,现予以公示。请名单中的人员在2023年8月5日前将身份证及已激活金融能的社保卡扫描发送至晋安区就业中心邮箱2326396997@QQ.com。逾期视为放弃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区将向上述人员发放新增岗位补贴。
公示电话:0591-87570797
来访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来访接待处: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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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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