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你好,
|
注销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登录
|
注册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动态
领导之窗
机构职能
政策解读
政府文件
规划计划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统计信息
人事信息
政策文件库
解读回应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新闻发布会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在线访谈
走进晋安
晋安区
欢迎访问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搜索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社会救助
>
临时救助
关于下达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经费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04-02-10 09:53
榕晋民[2004]12号
榕晋财事[2004]039号
关于下达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
补助标准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财社[2003]82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我区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现将经费予以下达,请及时将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他们手中,不得挪用、不得挪用、不得截留。
附:晋安区在乡老复员军人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04年2月10日
相关链接
附件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