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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城区退伍义务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04-09-1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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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晋民[2004]77号
榕晋财事[2004]179号
关于下达城区退伍义务兵
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榕财社[2004]1284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4]119号)的精神,我区2003年退役士兵124人,每月标准200元,发放期间为2004年1-7月。共需人民币172200元,根据市、区各负担一半的原则,我区负担86100元。此款系一次性补助,款列“优抚事业费”。
(附分配表)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0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