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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3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费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04-11-1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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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晋民[2004]96号
榕晋财事[2004]243号
关于发放2003年城镇退役士兵
自谋职业补助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我区接收安置2003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共127人,另由市直接接收后移交我区志愿兵12人,共139人。其中铁路、电力安置50人,自谋职业共89人。自谋职业中服役满2年有64人,每人1.5万元,计96万元;服役满5年士兵有11人,每人2万元,计22万元;服满8年有2人,每人2.5万元,计5万元;服满10年以上12人,每人3万元,计36万元;上述各项共计发放补助费159万元。按规定市财政负担79.5万元,区财政负担79.5万元,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附:晋安区2003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人员名单。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二OO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