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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二OO四年度城镇义务兵优待金经费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04-12-2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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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晋民[2004]108号
榕晋财事[2004]317号
关于下达二OO四年度城镇义务兵优待金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市十一届政府1998年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兵实行特殊优待金政策的通知》(榕政综[1997]239号)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落实城镇服役期间的优待工作,现将2004年度城镇和义务兵优待金509400元下达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去年审查办法,严格把关,确保于2005年元月5日前发到义务兵家属手中。
附:1、晋安区2004年度城镇义务兵优待人员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