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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民政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费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06-04-19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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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晋民[2006]43号
榕晋财事[2006]105号

关于下达民政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
住房补贴费的通知

各乡镇街民政办:
根据市委2005年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和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解决异地安置我市五区的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资金问题的通知》(榕财综[2005]1692号)精神,经区民政局、住房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审核,现下达第一批住房补贴资金3428237元,具体见住房补贴明细表。各有关乡镇街民政办接《通知》后,请并及时将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
此项资金系住房补贴专项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