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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06-10-08 11:09
榕晋民[2006]123号
榕晋财事[2006]362号
关于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死亡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榕晋财事[2006]38号、榕晋人[2006]21号文《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经区人事局对现有遗属人员进行审核核对,同意从2005年7月1日对民政管理的现有遗属执行新的标准,现将经费下达,请按核批的人员名单标准发放。
附:各乡镇、街道遗属名单。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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