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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重点优抚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1-01-3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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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进一步保障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文件《关于下达2011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1]4号精神,由中央财政向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发放18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70380,现预拨给你们,请于春节前(21日)发放到位,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有交叉重叠的对象按发放标准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发放,确保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同时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这项惠民政策,继续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发放结束后,区财政、民政等部门将做专项检查、核算。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