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5、6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11]59号)精神,现将2011年5-6 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资金346205元予以下达,请及时发放到位,减轻因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此项资金分别列入2011年部门预算收支分类科目第5012081201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5012081701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目。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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