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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1年度第2批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金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1-11-1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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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残联):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和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09]201号)和《关于上报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和医疗救助情况的通知》(闽民保[2010]14号)精神,经村(居)、乡镇(街)、区三级审核,我区第2批重度残疾人中符合补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8名、低收入家庭人员14名和6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1名,以上三类救助对象共23人,20111月至12月生活救助金共计11800元,现将市、区级资金给予下拨,请按核定的对象和金额及时发放,不得拖欠挪用。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福州市晋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