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办:
我区2016年农村低保对象765户1322人,经过村、乡镇、区三级业务部门认真核查、严格把关,转2017年度取消180户404人, 2017年继续保障共计585户918人,月保障金297146元,年保障金3565752元(市负担50%,区、乡镇各负担25%),市、区负担合计2674314元(详见附表),其中367931.72元由单位结余列支,本次下达2306382.28元,资金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请做好本级配套资金及相关保障、管理工作,保障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确保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7年1月12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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