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2017年第1批(新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上级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并报区政府审批(张琴批转191号),符合条件并纳入保障的有9户12人,月保障金4440元, 现下达2017年5-12月保障金35520元,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资金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
附:晋安区2017年第1批(新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17年6月6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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