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15]357号)精神,通过个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经区民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审批(张琴批转485号),2017年第6批符合困难临时救助条件共44户139人。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给予救助,现下达救助金190050元,资金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科目,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附:晋安区2017年第6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18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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