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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第2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3-2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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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15]357号)精神,通过个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经区民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审批(张琴批转47号),2018年第2批符合困难临时救助条件共36101人。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给予救助,共计救助金191100元,资金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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