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元旦、春节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19]15号)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以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过节费,共需185.84万元,其中0.64万元由单位历年结余中支出,本次下达185.2万元,其中:93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36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6.16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32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56万元功能分类科目“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8.8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各乡镇街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于1月 30日前将发放名单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个人账户。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9年1月28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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