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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第4批新增城市低保金和第2批新增农村低保金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6-0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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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按照上级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批办单流水号01009),符合条件并纳入第4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25人,月保障金3340元, 20196-12月保障金23380元;符合条件并纳入第2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26人,月保障金2700元, 20196-12月保障金18900元。本次共下达42280元,其中:城市低保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低保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保障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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