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2020年第二批临时救助备用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9-25 10:24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晋政综〔2018〕171号)精神,为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按照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情况,现预拨第二批临时救助备用金计23万元(详见附表),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负责不定期核查并适时结算,资金实行民政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9月25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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