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2年春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2-01-26 09:31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春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榕财社(指)〔2022〕14号)精神,2022年春节期间对我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社会散居孤儿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春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现划拨上述对象2022年春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共计8845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加强资金管理,做到慰问对象不重复、不遗漏。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1月26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