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临时救助备用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12-07 10:12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及区政府文件批办单(董批转2808号)精神,为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根据乡镇(街道)按照其实际救助需求申报,现预拨2022年第批临时救助备用金16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规定使用,由区民政局负责不定期核查并适时结算,资金实行民政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127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