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7〕96号)精神,通过个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区民政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2024年第6批符合困难临时救助条件共1户1人,系我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扣除集中供养机构应负担部分和集中供养金中基本生活,现划拨救助金20454.54元(详见附件),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规定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附:晋安区2024年第7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8日
晋安区2024年第7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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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居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保障对象 |
救助金额(元) |
备注 |
1 |
象园街道 |
象园社区 |
陈* |
3501041*****100099 |
1 |
特困人员 |
20454.54 |
|
合计 |
1 |
204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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