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4年第7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时间:2024-10-08 17:25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7〕96号)精神,通过个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区民政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2024年第6批符合困难临时救助条件共1户1人,系我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扣除集中供养机构应负担部分和集中供养金中基本生活,现划拨救助金20454.54元(详见附件),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规定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附:晋安区2024年第7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8日

晋安区2024年第7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花名册

序号

乡镇街道

村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保障对象

救助金额(元)

备注

1

象园街道

象园社区

陈*

3501041*****100099

1

特困人员

20454.54

 

合计

1

 

20454.54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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