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

欢迎访问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查处于洪区康恩斯健康体验馆发布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等行为案

来源:晋安区 发布时间: 2019-06-06 16:46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基本案情 

  

  执法人员对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陵西街33-1号的沈阳市于洪区康恩斯健康体验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正门上方的电子显示屏正滚动播出“康恩斯新型电位治疗仪适应范围:脑梗塞、糖尿病、风湿……等慢性病、效果好不好体验才知道”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等广告内容,店内有7位老人正在体验康恩斯电位治疗仪。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手续。

  

  案件进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调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