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购进家用量子按摩器250台,在产品说明书上印制了“家用电子按摩器”、“量子健康管理器”、“放饮用小瓶,可将仪器中的频率信息传入水中”等缺乏科学依据的宣传内容。截至被立案查处时,累计对外销售213台,库存37台,案值金额270万元。
案件进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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