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通过使用电脑向顾客播放好水的六大标准、碱性功能水的使用、三高与水、水机售后讲解、酸性水的使用方法的PPT文件,以达到宣传其所经销的康唯美家用水机处理器的目的。康唯美体验馆使用上述的PPT内容进行宣传,但不能提供与PPT内容相关的科学依据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30万元的罚款。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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