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每粒坚虫草精”、“金功夫”、“极品黑金刚”等食品涉嫌违法添加药物及包装标识上虚假标注厂名、厂址等内容。执法人员对其经营的上述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案件进展
经认定,“金功夫”、“每粒坚虫草精”、“极品黑金刚”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目前,该案已移送黄冈市公安局调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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