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查处导游在接待旅游团过程中推销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翡翠的欺骗消费者案
时间:2020-01-07 17:47

  基本案情

  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原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在处理《市长信箱留言》涉旅投诉时发现:导游罗某受四川那家国际旅行社委派接待乐峨旅游团过程中,在旅游大巴车上向陈某等游客,推销宣称某商家销售的翡翠具有“保健功效,且价格非常便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诱导、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4000元。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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