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典型案例
时间:2020-09-22 10:47

  1、高密市门秀云门诊部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中药饮片案

  2020年4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对高密市门秀云门诊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桑枝、益母草、威灵仙等中药饮片共计79种,购进时未索取上述中药饮片的购进发票、供货单位资质、药品检验报告等材料。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依法扣押中药饮片41kg,没收违法所得8333.65元,罚款28516.8元。

  2、潍坊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昌乐鲁康店未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2019年11月21日,根据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第一轮第二批第三方暗访情况的通报,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潍坊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昌乐鲁康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吡哌酸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当事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八条,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业整顿15日,罚款1万元。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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