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公示(一)
时间:2024-07-08 09:13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区市场监管局与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进落实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点题整治工作。为进一步督促各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一、福州市晋安区某中学食堂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条件案

  2024年4月15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条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二、福州市晋安区某小学未按照要求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2024年3月14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其未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未录入食材的追溯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三、福州市晋安区某幼儿园涉嫌使用过期食品案

  2024年2月27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存放有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永兴面片,一袋半,生产日期:2022年6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和调味料(黑胡椒粉,半瓶,生产日期:2022年3月21日,保质期18个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罚款1.5万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来源:晋安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