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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来源:晋安区 发布时间: 2019-03-0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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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1月以来,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等九个部门,正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保健”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

   

  

  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各类重点场所、店铺220余个,约谈6家直销企业,开展行政指导50余次。受理保健食品投诉举报7件,调解成功4件,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1.2万余元。

  市场上的一些保健品消费陷阱都有哪些共同点呢?通过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归纳总结

  一是专家讲座、名医义诊、以患者现身说法忽悠消费者

  个别经营者以国家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发布人体健康状况,宣传人体体内所缺乏的微量元素等来推广介绍其销售的产品能够解决上述问题,或者通过专家讲座、专家访谈、养生现场会等形式做幌子,一定程度上会打消消费者的顾虑;更有甚者通过邀请“托儿”充当患者,变相宣传其销售的保健品是广大老年消费者的福音。

  02二是优惠赠送、免费体验、感恩活动、庆典让利免费抽奖(旅游)

  通过组织旅游的方式,变更宣讲场地,将老年消费者集中在某一特定区域通过视频、讲座、保健品推广等方式向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群体销售保健品。

  三是亲情关爱、殷勤上门等

  个别保健品营销人员会从关怀角度入手,对老人们嘘寒问暖,关心老人的疾病,通过亲切的交流来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后,才适时推销保健品。特别是子女常年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极易中招陷入“亲情陷阱”。

  这些应对方法请收好

  身体不适要就医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对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目前我国审批的保健食品一共只有27种保健功能,并且每种保健品都有一定的适应人群,有的还有不适应人群。消费者在身体不适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去检查就医,以免贻误治疗时机,切记保健品不能治疗疾病。

  家庭关爱防未然

  现在一些老年人子女不在身边,亲情感缺少,不法经营者便通过“亲情牌”拉近与老人关系,让其降低心理防线,是利用保健品行骗敛财屡屡得手的一个重要原因。呼吁老年消费者提升保健品消费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也希望家庭晚辈在物质关爱的同时要更多关心老人的精神生活,多沟通、多交流、常联系,同时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尤其是金额过高的产品前最好与晚辈商量,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

  理性看待促销活动

  “送礼送健康”、“送产品”、“送米送面送鸡蛋,送、送、送”,一些保健品推销者打着免费的幌子,对老年消费者施以小恩小惠,甚至杜撰起“国家XX协会、专家委员会、公益组织”等高大上的口号,实则推销其价格高昂的保健品敛财。

  警惕“现身说法”

  目前的保健品电视宣传广告中,一般都会有“患者”讲述自身服用保健品后疾病得到治疗的经历。据了解,大部分现身说法的“患者”通常是不具有患病或者服用保健品经历的,只是经营者别有用心雇佣的“托儿”。

  购买辨别很重要

  消费者购买保健品一方面要针对自身身体需要,做到因需购买,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到证照齐全的销售场所购买保健品,同时,也要认真查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另一方面购买时要注意辨别真伪。正规保健品有小蓝帽的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标志为蓝色图案,下方有“保健食品”字样,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 第号”或“国食健字第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第号”,消费者也可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证据保全好维权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要索取正规票据并妥善保存,收集保留好宣传资料,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相关票据、资料等作为维权证据。如遇消费纠纷,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到当地消委组织投诉、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有质疑,或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