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人社局关于同意给福建省顺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24-04-10 11:16

福建省顺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审批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11202404105092145451)收悉。经我局依照1、《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28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1号);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有关规定审核,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8T6E2G2W

    二、公司名称:福建省顺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健康村崇安路199号2#楼三层A3  

    四、法定代表人:叶国营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50111202100009

    六、经营许可有效期限:2024年4月10日至2027年4月9日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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