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人社局关于同意给福州吉祥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24-12-05 17:39

福州吉祥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事项书面报告审批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11202411297602392018)收悉。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二十一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316号)第三条:后续监督管理事项书面报告制度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该企业法人由吴湖更为吴新邨,企业地址由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洋中路东侧融信洋中城地块十二3#楼4层16、17商务办公变更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61号A#楼机电大厦3层301单元;企业名称由福建省吉祥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州吉祥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33GWBL1N  

二、公司名称:福州吉祥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61号A#楼机电大厦3层301单元

四、法定代表人:吴新邨  

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闽)人服证字〔2023〕第0103000513

  六、经营许可有效期限:2024124日至长期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4日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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