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人社局关于同意给福州鑫闽丰物流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通知
时间:2025-03-14 15:03

福州鑫闽丰物流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11202503126602476357)收悉。经我局依照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115号):经研究,决定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权限扩大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办〔2015〕218号):省属、中央属驻榕多经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由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该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限为一年(2025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13日)。 

  具体核定人员如下: 

  序号

  姓 名

  岗位

  1

  周运金

  驾驶员

  2

  何辽君

  驾驶员

  3

  郭清彬

  驾驶员

  4

  周广福

  驾驶员

  5

  尚啟刚

  驾驶员

  6

  陈淮南

  驾驶员

  7

  尚啟洋

  驾驶员

  8

  陈华

  驾驶员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4日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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