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社会组织、养老机构:
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和《2021年福州市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福州市晋安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双随机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督抽查任务及内容
(一)社会组织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具体抽查事项如下:
1、是否按要求参加年度报告;
2、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是否不低于注册资金数额;
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向理事会报告;
4、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5、是否按规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
6、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
7、是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8、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
9、年度召开理事会是否至少两次;
10、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是否规范齐全。
(二)养老服务机构
1、是否依法办理养老服务机构备案;
2、是否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法人登记证书;
3、是否按照规定参加年检,年检合格;
4、院内是否定期开展人员培训;
5、是否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
6、老年人确认入住后是否签署入住合同;
7、是否有负责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投诉建议的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
8、是否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
9、是否对外公开养老院基本信息;
10、是否配置基本设施设备及物品,营造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
11、是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二、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1、检查工作由局分管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负责,各小组负责人带队,按时做好数据的收集、统计、上报及信息公开;检查结束后,各小组分别写出检查报告汇总。随机抽查结果将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2、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3、除完成计划外,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对工作任务进展慢、完成率低、合格率异常等情况及时进行指导、督导。
5、有关社会组织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准备。
6、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三、及时公开和上报监督抽查结果
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附件:2021年晋安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抽查工作计划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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