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细则(试行)
时间:2022-12-20 11:23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拟定了《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工作细则(试行)》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3个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

  工作细则(试行)》的适用范围是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依法实施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抽查清单。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管和检查事项进行梳理,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流通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1.抽查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

    3.抽查内容:依法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赋予的检查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4.抽查方式: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使用,确保抽查效能。

    (二)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1.完善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确定制度。通过摇号等方式,结合“回避”原则,从项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建立抽查工作日志。开展随机抽查后及时将抽查时间、抽查人员、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如实记录备查,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能力等实际情况,结合项目单位信用情况和分类监管的要求,分类确定并及时调整不同类型项目单位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信用良好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低于信用较差的。对于投诉举报较多或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加大抽查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录入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推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减轻抽查对象负担,保障抽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相关科室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工作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坚持依法依规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权力运用,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来源: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