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1-6月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3-09-14 11:03

鼓山镇财政所:

  根据《晋安区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榕晋政综〔2008〕139号)、区政府2008年第20次常务会议纪要和榕晋财综〔2012〕116号、榕晋民〔2012〕267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1-6月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区级负担经费共3780元,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6—养老服务”,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5—委托业务费”。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3年9月14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