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市泉头旧改地块一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曾于2021年3月3日以榕晋发改基〔2021〕10号文批复了福州市泉头旧改地块一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你
司提出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1CJ00955号),为做好该工程与周边便道衔接工作,现将道路长度由235.34米延长至337.09米,撤销原立项,重新申报。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审批福州市泉头旧改地块一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20-350111-48-01-087610),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泉头旧改地块一项目区间路线长度为337.09米,道路红线宽度为12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涵洞、给排水管道、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管道、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四、主要技术标准:
(一)道路等级:城市支路;
(二)设计车速:20公里/小时;
(三)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轴载BZZ-100。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1494.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82.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1.24万元,预备费71.17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八、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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