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既能够增加房源供给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又能够增加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只能办理整体产权
根据方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只能办理整体产权,不得进行分割登记,也不得进行转让、转租、分割销售或者以租代购。
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
根据方案,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年,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不得含有自动续租条款。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得违规使用租金贷。
户型不超过75㎡
集体租赁住房户型以小户型为主,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住房质量、装饰装修应符合相关条件标准。
集体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应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防止租金异常波动。
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全市租赁住房盘子统一监管,将租赁房源纳入政府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监管平台,统一进行管理,提供便捷规范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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