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晋安区对公租房保障对象吴臻君的保障标准重新核定的公示
时间:2021-10-12 17:02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D型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榕人社综〔2020〕142号)和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关于商请对卢妙珍等4户公租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重新核定的函》(榕国房函〔2021〕1317号)相关规定,我区原公共租赁住房一人型保障对象吴臻君,因轮候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经我局重新核定保障标准,调整为二人型保障标准。现将吴臻君1户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19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受理方式:公式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晋安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和意见。

  电话:0591-83640847;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邮编:350000。

  附件:2020年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调整保障标准名单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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