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晋安区取消公共租赁住房C型、D型住房保障对象保障资格的公示(第四批)
时间:2021-11-01 08:45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D型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榕人社综〔2021〕142号)和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万人计划”人才租赁住房第一批2020年核定的C型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配租情况的函》(榕人发函〔2021〕23号)相关规定,我区吴梅清等3户保障对象选房后放弃保障资格。现将吴梅清等3户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5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受理方式:公式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晋安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和意见。电话:0591-83640847;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邮编:350000。

  附件:福州市晋安区取消公共租赁住房C型、D型住房保障对象保障资格的公示名单(第四批)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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