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试行)》总体实施效果较好
时间:2021-01-08 16:21

  2017年9月1日,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768号,下称《实施意见》)。

  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实施意见》施行之后所取得的主要成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由福州市房管局和福州市司法局委托专业第三方研究机构就《实施意见》的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工作。

  本项评估调查面向公租房承租人、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其对政策内容、政策宣传、政策设计、申请及办理流程、公租房居住条件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存在问题分析和相关意见建议收集。最终共调查955名承租人、1000名社会公众、22名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8名人大代表及5名政协委员,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990份。评估结果表明,《实施意见》总体实施效果较好,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目标。

  《实施意见》总体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障房建设成果显著。截至2019年底,全市四城区建设公租房36085套、竣工30503套、配租27339套,配租率约90%。

  二是公众对《实施意见》认可度高。大多数调查对象认为公租房保障对象范围设定较为合理,比例超过70%;承租人对公租房申请及办理流程、租金标准、相关管理制度评价普遍较好,其中对申请及办理流程满意的占78.1%,认为租金标准、主动申报机制、年审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设计合理的占比分别为70.8%、82.5%、81.5%和79.4%。

  三是政策惠民成效喜人。截至2020年上半年,公租房保障政策帮助约2.7万户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直接受益人群约5.2万人。据初步测算,2019年福州市住房保障政策为所有在保承租人减免租金约4.4亿元,较大程度缓解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压力。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