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1-05-13 09:26

  一、背景依据

  《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了住建部安委会办关于深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21〕2号),要求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加快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为此,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导则》。

  二、目标任务

  及时发现、处置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及时消除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进展

  《工作导则》由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拟定,2021年2月3日经福州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2021年第1次例会分发给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月25日福州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2021年第2次例会进行专项审议,经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勘测院分管领导和各县(市)区、高新区联席办充分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市联席办在各职能部门和县区联席办修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市政府2021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范围期限

  《工作导则》适用于我市所有城区、农村房屋结构安全管理。主要为了衔接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提升工作,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五、主要内容

  《工作导则》分为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工作流程、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就房屋结构安全的网格化管理进行规范。

  (一)适用范围。导则适用于我市所有城区、农村房屋结构安全管理。

  (二)职责分工。县(市)区政府指定一名领导担任总网格管理员,县区可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指挥组、网格督查组、信息处置组、技术服务组等组织管理架构,统筹推进辖区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行政正职担任一级网格员,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房屋结构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房屋结构安全形势;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二级网格员,协调督促落实房屋结构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乡镇(街道)中层正职或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员,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巡查,督促业主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同时,住房保障、城乡建设、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工业信息、公安、教育、民政、文旅等相关部门根据《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

  (三)工作标准。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底清、二公开、三到位”:做到网格内房屋底数清楚,房屋安全信息掌握真实、完整;网格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房屋“安全健康码”制度,现场公示隐患信息;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零容忍”、“零增长”。

  (四)工作流程。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执行“日常巡查、现场判定、应急处置、整改整治、验收销号”五个步骤:

  1、日常巡查由三级网格员和综合网格员负责,发现安全隐患的,须做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24小时内在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平台(福州市房屋智慧管理平台二期)记录房屋安全隐患和拍照上传。对199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房屋(小区)、低洼地段易受洪涝侵害房屋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对C、D级危房以及房屋健康码标注为黄码、红码的房屋,在未解危或未鉴定前,每月巡査不少于一次。

  2、现场判定。由二级网格员牵头,在72小时内组织有关专家、网格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现场核实,并按照《房屋结构重大安全隐患观察判定与快速处置导则》判定房屋的隐患类别和情形,同步上传至“房屋结构安全APP系统”。

  3、应急处置。由属地镇街负责,经现场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房屋安全隐患警示标志,在1个工作日内更新录入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平台,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有关责任人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核查、联动处置。经现场判定属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第一时间采取清人封房,停水停电,拉警戒线等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整改整治。由属地镇街牵头,房屋所有权人负责,对于随时可能坍塌或无法加固补强的老宅、D级危房,在正式鉴定结论出来后,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同时限定在一个月内拆除;无法加固补强的,但通过采取清人、封房措施,不会造成公共安全事故的,限三个月内拆除;可以采取加固补强的,需在六个月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实施加固修复,恢复原状,施工完成后经再次鉴定无隐患后才能投入使用;改变使用功能用作人员聚集场所的,整改后需委托有资质单位鉴定无安全隐患,方可投入使用。

  5、验收销号。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建设、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验收机构,对完成整治整改的隐患房屋进行验收,并将验收信息同步填报“房屋结构安全APP系统”进行销号。

  (五)保障措施。包括经费保障、加强培训,信息保障、考核奖惩四个方面。县(市)区政府要保障管理平台及房屋结构安全巡查执法、安全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市建设局、房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委等部门和县(市)区要加强对基层网格员、专业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逐级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市房管局牵头,加快完善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APP系统,实现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对上向省上、对下向县(市)、区,平行向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开放平台端口;市房管局牵头,将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考核管理,对年度绩效考核前三名的县(市、区)给予正向激励。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范大云   87618226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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