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州市晋安区新店片区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3年12月1日起启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通知要求,福州市晋安区新店片区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发生变化,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重新公示(第五次公示),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一、用地位置: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涧田村、泉头村。
二、用地面积:34.0777公顷。
三、用地范围:西至市政道路涧山巷,东至新店外环路、南至福建省农科院,北至桂湖南郡、涧田山、泉头山庄。
四、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0日。
五、反馈方式:
来信来访: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转用科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320533
附 件: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片区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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