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试点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时间:2021-08-17 15:06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现对“晋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试点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晋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试点项目询价公告 

  二、项目内容

  对晋安区日溪乡铁坑村、汶石村,寿山乡寿山村、九峰村、前洋村、长基村、叶洋村、吾洋村、江南竹村,宦溪镇亥由村、牛项村、增楼村、胜利村、峨嵋村等20座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和宦溪镇鹅鼻村1座人工湿地(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见附件)开展智慧监管服务(含服务期内的视频监控、规范化排污口改造、进口水流量在线监测、出口水流量在线监测、设施电量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情况预警、数据网络传输、数据需对接省生态环境厅云平台、线上及APP可查阅相关数据及发送预警情况、对监管设备定期进行巡检维护等,并预留指标监测扩展模块)。

  项目采用购买运营服务的方式委托运营,涉及智慧监管服务的设备和具体实施方案由中标方负责提供,经我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其中宦溪镇鹅鼻村人工湿地项目试点光伏供电运营模式。

  项目服务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资质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项目服务内容、人员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和耗材、档案管理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报价单位法人(或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4、项目报价单。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2021年8月20日下午16:00前携带或邮寄报价相关文件至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生态综合科(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号三楼)。   

  联系人:李金松             联系电话:0591-83617063 

  六、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资金申请预算价,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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