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区拟委托编制《晋安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晋安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询价
二、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号)和《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发改办气候〔2015〕362号)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客观评估晋安区社区现有基础条件,选取1个具有一定基础的社区,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围绕试点建设指标体系,按照试点先进性要求,结合区域现有基础及特色,有针对性编制该社区的《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并通过项目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2.符合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规定;
3.应具有低碳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或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低碳相关工作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3.项目报价单(含项目明细费用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报价文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直接递交截止2021年9月22日下午17:30,邮递递交截止2020年9月22日(以送达时间为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591-83644607。
2.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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