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晋安区除四害消杀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时间:2024-02-04 15:38
 
项目概况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委托,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350111]FZYX[GK]2024002、2024-2025年度晋安区除四害消杀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4-2025年度晋安区除四害消杀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11]FZYX[GK]2024002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晋安区除四害消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52,660.00元

采购包1(片区一):

采购包预算金额:1,561,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61,5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99000000-其他服务 156.15万元 75(个) 详见招标文件 1,561,5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2(片区二):

采购包预算金额:1,391,16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91,16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C99000000-其他服务 139.116万元 64(个) 详见招标文件 1,391,16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根据《福州市除四害条例》和《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除四害专业服务组织备案权限的通知》(榕爱卫办〔2023〕13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①投标人已在爱卫办进行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备案的,须提供相关网站的备案公示截图证明材料。
②未在爱卫办进行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备案的,应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在爱卫办登记备案。须提供承诺函且承诺的内容满足上述要求。;(3)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4)投标人针对“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资格审查与评标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采购包2:

(1)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根据《福州市除四害条例》和《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除四害专业服务组织备案权限的通知》(榕爱卫办〔2023〕13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①投标人已在爱卫办进行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备案的,须提供相关网站的备案公示截图证明材料。
②未在爱卫办进行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备案的,应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在爱卫办登记备案。须提供承诺函且承诺的内容满足上述要求。;(3)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4)投标人针对“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资格审查与评标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各合同包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各合同包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各合同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2-04  2024-02-0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2-28 08: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金三桥大厦b座7021号开标室-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

联系方式:0591-836404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金三桥大厦b座702

联系方式:13960772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信炜、郑彬涛

电话:13960772723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4日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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