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3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
时间:2023-02-07 18:09

各有林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3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23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3〕3号)要求,特下达2023年第3号禁火令,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3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有林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响应工作程序抓好贯彻落实,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同时,加大宣传广度,加大地面巡护密度,组织公安、林业执法等部门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火情安全有效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各有林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3日每日下午4点前向福州市晋安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值班室电话:87481611)。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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