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清明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晋安区2023年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晋安区2023年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清明是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的首个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政治要求高、群众需求强、组织实施压力大。为确保节日期间祭扫活动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开展“能力提升年、争先突破年、提质增效年”行动为抓手,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倡导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强化安全服务保障,确保2023年我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二、主要任务
清明节前后为群众祭扫高峰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严防祭扫人员拥挤踩踏、祭祀用火而引发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重点做好辖区内圣泉陵园、三山陵园、莲花峰万寿园和14家公益性(经营性)骨灰楼(堂)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上述点位周边地区及温福铁路、外福铁路、福厦铁路、机场高速公路、绕城高速公路、三环路晋安段沿线山地、山坡,境内硬化的乡镇(村)公路两侧山地、山坡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实行预约祭扫,做好信息预警
辖区圣泉陵园、三山陵园及莲花峰万寿园3家经营性陵园被纳入“e福州”预约祭扫平台,提前发布预约信息,在节日祭扫高峰期实行预约祭扫,通过线上预约实时显示各个祭扫场所每个时段的预约人数,温馨提示人员饱和、场所拥挤等情况,引导群众分时分段入园祭扫,鼓励群众节前、节后错峰开展祭扫活动。对未预约来园祭扫的群众,不得拒收,由三大陵园根据现场情况引导分流,尽可能满足群众祭扫意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指导辖区骨灰楼(堂)做好清明祭扫宣传工作,倡导群众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错峰祭扫。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祭扫管理由民宗部门负责。
(二)聚焦关键环节,加强祭扫管理
清明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安全意识,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重点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强化对农村骨灰楼(堂)、传统墓葬点及其他散葬坟墓的祭扫管理,压实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针对晋安区域内清明祭祀存在砍伐坟墓周边绿植的习俗,要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巩固整治违建坟墓三年行动工作成果,发现因砍伐绿植导致重新裸露的坟墓一律按新建坟墓处置,杜绝出现“一到清明节,青山又挂白”现象。
(三)推广网络祭祀,倡导文明祭扫
依托福州市殡葬协会的“清明纪念”网络祭祀平台为群众提供网络祭扫服务,同时加强对网络祭祀平台的规范管理,做好信息安全审核工作,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网络祭扫服务。要抓住清明期间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利契机,深入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月活动,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祭祀、低碳祭扫,营造风清气正、文明向上的祭扫氛围。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上纪念、集体共祭、社区共祭等多种祭扫纪念方式。祭扫服务机构要积极创建“无烟陵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四)加强巡查管控,严控祭祀用火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春季森林防火、“林长制”等工作要求,制定严防祭祀用火工作预案,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祭祀用火管控。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盯防力度,严禁在山头、林地焚烧祭物,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重点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火源管控等工作。发挥村(社区)殡葬信息员、护林员等作用,加强巡逻检查,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制止明火祭扫问题,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有条件的乡镇可在村(社区)主要路口设立防火宣传岗,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劝导群众不携带火种上山祭扫。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下旬)
1.由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牵头,在全区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月活动。
2.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召开2023年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各殡葬服务单位的意见建议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与措施。
3.由区民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区委宣传部配合,向社会公告2023年度清明节安全祭扫、文明祭扫、错峰祭扫、便民惠民等相关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4月中旬)
1.节前和节日期间,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祭扫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殡葬服务单位祭扫线路和祭扫高峰期警力保障、交通疏导以及祭祀场所周边占道摆摊设点等问题。
2.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祭扫高峰期限流祭扫、交通疏导、森林防火等重点问题,严防祭扫人员拥挤踩踏、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4月1日-9日,全区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各祭扫场所现场情况和社会舆情动态,做好分析研判和提前预警工作,遇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三)总结阶段(4月10日—4月11日)
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及时梳理经验做法,并于4月11日将总结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负责汇总。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周密部署。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清明祭扫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事关群众民生福祉,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意义重大而特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抓紧抓实;要分析研判清明祭扫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万无一失;面对可能引发的舆情监测,要事先做好应急预案,主动联系网信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介入,稳妥处置。
(二)压实责任,强化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部署要求,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保障机制,按照《殡葬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要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针对往年清明期间农村祭扫存在旧墓翻修、砍伐坟墓周边绿植等陋习,要组织力量分片包干,加大巡查频次和密度;对新建坟墓、翻修旧墓、砍伐绿植导致重新裸露的坟墓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做到露头就打,形成震慑;区、镇两级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卫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现代技术手段,及时发现违法建墓行为,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及时予以处置。
(三)因势利导,培育新风。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传承上来。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解决力度,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要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更多群众参与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群众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微视频、制作思念卡等绿色简约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积极培育低碳文明祭扫新风尚,推进我区移风易俗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值班,用心服务。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带队督查、信息零报告、高峰期值班报告等制度,提高突发情况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大突发情况。区民政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值守,协调全区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祭扫服务。
附件:1.晋安区殡葬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2.晋安区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晋安区殡葬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一、联席会议组成成员
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晋安区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宣传、文明、交通、城管、卫健、财政、民政、公安、交警大队、市场监管、资源规划、应急、民宗、退役军人事务、消防等15个区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组成。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相应制度,做好本辖区安全保障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听取各殡葬服务单位对做好清明安全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研究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和办法;
2.督导和检查清明祭扫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相关殡葬服务单位祭扫线路,祭扫高峰期时间段警力保障、车次、祭祀场所占道摆摊、是否存在因砍伐绿植导致重新裸露的坟墓等问题;
3.负责指挥、协调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应急处置清明祭扫突发事件。
三、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区委宣传部:积极开展“建设绿水青山,打造幸福之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及时发布祭扫路线、交通疏导等信息,引导群众主动错峰祭扫,自愿选择非实地祭扫或延期祭扫。做好社会舆情控制,避免产生因祭祀等产生的负面新闻。
2.区委文明办: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3.区交通局:加强公交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和班次及临时停靠点,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加大客运站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4.区城管局:依法对占道经营冥纸、花圈等殡葬用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5.区卫健局: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做好公共祭扫场所疫情防控和消毒工作;合理配备医疗救护车辆、医护人员,做好重点祭扫场所突发医疗应急救援工作。
6.区民政局:加强陵园、骨灰楼等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和监督,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引导群众有序祭扫。
7.区财政局:落实清明节宣传、安全保障等工作经费。
8.区公安分局: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案件。
9.区交警大队: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
1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违法行为,规范丧葬用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
1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森林防火检查,严格按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的预案执行,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裸露坟墓披绿工作。
12.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13.区民宗局:加强对涉及骨灰存放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祭扫安全保障。
1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开展安全检查;为缅怀纪念英烈提供良好环境和保障,引导群众有序祭扫。
15.区消防大队:督促相关场所、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重点监护,严格落实节日执勤制度,发生突然事件时,履行相关应急救援职责。
16.各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重点殡葬服务单位开展安全检查,认真梳理安全保障工作重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包括人流疏导、车辆停放、公交专线开设、引导标志设置、禁燃禁放等安全保障工作细节),建立文明祭祀安全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强化组织指挥和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规定请示报告,全力保障文明祭祀工作平安、有序。
附件2
晋安区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是每年一次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证我区清明节祭扫活动顺利进行,确保祭扫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和省、市清明节祭扫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清明节平安、温暖、文明、和谐。
(二)工作原则:
1.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
2.以人为本,体现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确保祭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4.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预防为主、快速处置。
二、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重点地区和高峰期
重点区域:圣泉陵园、三山陵园、莲花峰万寿园3大陵园及周边;长安堂、罗汉山、普陀山、优虎山、罗峰、双峰、莲花峰、夕阳院、沙溪、前洋、桂湖、泉头、杨廷、益凤等14家公益性(经营性)骨灰安场所及周边;传统墓葬点及其他散葬坟墓周边。
高峰期:清明节前一周的周六至清明节后一周的周日,高峰日为清明节当天、高峰期的周六和周日。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成立晋安区清明节祭扫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简称“区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应急情况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组 长:林 勇 区民政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副 组 长:吴礼荣 区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清明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协调,协助组长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主要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清明祭扫情况的收集、掌握,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成 员:
叶鸿琳 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人
刘金福 区民政局地名办工作人员
邱 莹 区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在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充分准备,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参照成立清明节祭扫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相应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祭扫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协调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区民政局报告;
4.负责对人员进行疏散,在墓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协调公安、交警、交通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请求交通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第一时间将灾情向区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应急局报告,协调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紧急疏散祭扫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4.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故,扫墓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第一时间向区卫健局、医疗部门、区民政局报告,协调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协调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3.协调交通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4.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时,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区安办、区民政局报告,协调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协调公安部门迅速到现场处置;
3.组织救护人员迅速抢救伤员;
4.协调消防车到现场扑灭明火;
5.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协调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
发生与群众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联系公安部门协调解决。
(八)在祭扫重点区域聚集上访人员时:
1.及时联系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2.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祭扫现场;
3.现场人员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先行组织安排事故调查,对重大事故应请示区政府研究予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祭扫高峰日,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服从统一指挥。
(二)区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人员调配、支援等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要保证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各种勤务车辆(消防、救护)、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充分认识消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安全防范。要组织消防演习和培训,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排查消除隐患。
(五)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六)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应根据本预案,确定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重点区域,细化完善属地群众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清明期间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要深入各辖区内重点祭祀场所检查文明安全祭扫工作,确保各陵园要有民政工作人员值守,各骨灰楼(堂)有村干部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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